裕祿
器物類 - 商業財產
碑碣拓本
1839~1839
寬:67 x 高:184 (cm)
原碑尺寸(寬):67.00 , 原碑尺寸(高):184.00 , 原碑尺寸(厚):13.00
採拓
登錄號:19580010450
本物件為西元1839年(道光19年)南河橋涵口示禁碑記,碑記旨在給示臺灣府城南河橋附近居民知悉,不許在橋與涵口左右餘地堆積糞穢,以資城中遠近潦水宣洩,鞏固城垣;又准於涵口蓋密之處,搭寮防守,並勒石示禁,以垂久遠。文中「署臺灣縣正堂裕」,即指臺灣縣知縣裕祿;「本府憲熊」,即指臺灣府知府熊一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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